一、一般取保候审能办几次结案
对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次数及案件结案情况,并无明确定义,这主要依赖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所作出的决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进行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又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等情况下,司法机构有权作出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为一年,若在此期间内案件得到顺利解决,则取保候审的实施次数即为一次;
然而,若案件在一年后仍然未能结案,便需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此,取保候审的实施次数可能为一次,也有可能为多次,具体情况将取决于案件的进展状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一般取保候审需要几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对于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采取保释措施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超过了第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期限,同样适用保释措施。
此外,被告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人采取保释措施。需要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对被告人采取保释措施的最长期限仍然是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则不能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次数以及案件完结情形并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标准,此事宜主要依据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决策来决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涉案人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其有效期通常为一年时间。在这一年期间内,若案件得以顺利完结则视为一次取保候审;反之,如果案件未能如期完结,则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至于取保候审的次数,则会受到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等多种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