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罪与侵犯财产罪属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前者乃以非法占有权为动机,采用如暴力威胁或恶劣手段等手段强行获取他人合法财产;后者则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特定行业或商品的经营活动,从而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因此,盗窃罪并不符合侵犯财产罪的定义。盗窃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产,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素则是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特定行业或商品的经营活动,并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严重干扰。这两类犯罪在犯罪意图、实施手段以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抢劫罪是否一定要抢到钱财
在刑法体系下,抢劫罪作为一项独特且明确的犯罪行为,其定义并不仅仅基于犯罪所涉及的财物价值或是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事实上,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我们并没有发现有关抢劫罪量刑标准中涉及到任何与财务状况以及情节轻重直接关联的要素。换句话说,无论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是否成功获取到了财物,亦或是他们实际掠夺到的财产数额大小如何,只要他们能在现场以暴力手段或者借助暴力威胁的方式,成功地完成了对公共或私人财产的非法占有,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犯有抢劫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盗窃犯为谋求非法占有所得,采取暴力或其他恶劣手段侵害他人的个人财物;而侵犯财产罪通常是指行为人在未取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严重干扰。这两种犯罪性质截然不同,盗窃罪并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之内,其犯罪意图、实施手段以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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