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反复申请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需要重复申请。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当嫌犯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时,例如可能会被宣告管制,拘役,或者独立地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的情况等等,他们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一旦该申请获得了批准,除非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出现了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否则通常是无需再次申请的。若需变更取保候审的措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绝大部分情况之下,罪犯或被告人符合法定条件时无需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涉及的嫌犯或者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除非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存在违规行为,否则不需要再次进行申请。如果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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