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所拥有的基本权益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是有权向外界传递书信以保持与外界的沟通;
再次是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以便得到更充分的法律保护;
最后当拘留期限即将结束之际,他们还享有请求提前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权力。
此外,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当事人都拥有充分的辩护权,包括阐述事实真相、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对证据进行严格的质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实施之后,当事人有权利知晓其被拘留的具体理由以及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当事人还可以进行通讯活动,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当拘留期届满时,当事人能够向司法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相应措施的请求。审判过程当中,当事人享有辩护权,这包括陈述事实真相、提供支持其立场的相关证据、申请法官回避、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展开质疑等方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