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保证人为取保候审行为所提供的担保是可以涵盖到亲友这一范畴内的,然而,该等人员需满足特定且严谨的法定条件方可被认定为合法的担保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明确规范,担保人应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
首先,其自身与涉嫌犯罪案件无直接关联;
其次,担保人应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最后,担保人必须拥有宪法赋予的各项政治权利。当具备上述资格的亲友愿意担任担保人时,他们便可依法成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亲属可以接人吗
1、在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中,确实需要家属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接待工作。
然而,关于在取保候审决定正式下达之后何时通知家属前去迎接当事人,我国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详尽的规定。
2、根据以往司法实践的惯例来看,当取保候审的申请获得批准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常会迅速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完毕,并着手安排当事人的释放事宜。
3、鉴于取保候审的性质为“保释”,因此,在当事人获准释放之际,公安机关有义务向其家属或保证人发出通知,以便他们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安排。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之内,特定的亲朋好友具备资质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为相应嫌疑人提供担保服务。然而,这一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一定的程序规范和实体要件,确保担保人的参与不涉及任何与案件有关联性的问题;此外,他们也需要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便为被保证人的自由活动进行担保;并且,法定的政治权利也是必要的资格要求之一。只有符合这些严格规定的亲朋好友,才能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第69条)顺利地取得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资格,为其所支持的嫌疑人提供合法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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