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及预期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刑法且在采用该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构成明显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另一方面,对于因患重症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正处于孕产期的女性,或是哺乳期的母亲等人群,倘若在采取取保候审后并无明显社会危害性,同样可适用此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哪些犯罪可以转为抢劫罪
在我过法律体系中,抢劫罪被明确定义为一类侵犯财产权益的暴力型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2、其主体是以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他类似方式从他人手中强取公私财务;这类犯罪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量刑,且情节严重者可能科处更重的十年以上甚至终身监禁及相应罚金或者财产充公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主要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也适用于那些预计其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显著危害的轻罪罪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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