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醉驾并非完全等同,然而,醉驾确实是危险驾驶罪所涵盖的一种具体状况。危险驾驶罪的内容包含了多种多样的违法行为,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竞技性驾车、严重超出核定荷载或者超速飞行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任何涉及危险驾驶罪的行为,都将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具体的刑期范围通常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则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及其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危害程度。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拘役作为一种短期性的自由剥夺刑罚,其性质和影响不容忽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既包含了醉驾的情形,同时也并非仅局限于此范畴之内。实际上,其范围广泛地涵盖了诸多违法行为,例如在饮酒后驾车、进行竞技驾驶等等。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构成危险驾驶罪者,将依法处以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处罚。其中,拘役的刑期通常为一至六个月不等,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依据犯罪情节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来综合判定。尽管拘役的期限相对较短,然而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深远且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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