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成立条件有几个
对于挪用资金罪这一罪行而言,其成立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主要包含以下三大核心元素:
首先,行为的实施者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合法组织内部的员工,具体来说就是拥有职务方面的便捷条件;
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了他或她在职务中所掌握的便利条件,未经授权地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资源;
最后,挪用的资金必须被滥用至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中,或者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未能归还给原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成立条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首先,行为人必须身为公司、企业等组织的正式员工,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享有相应的职权优势;其次,行为人需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最后,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必须被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给原单位。这三项要素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挪用资金罪的完整构成要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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