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故意伤害罪并具有前科记录的人士而言,主要指过去曾经因为蓄意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而被司法机关判决为犯罪,并需接受刑事法律制裁的经历。在此种状况中,如该涉案人员再度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遭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时,可能会因其先前的前科劣迹而被视为具备累犯之嫌,进而在量刑环节中成为加重惩处力度的一大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犯故意伤害罪判无期徒刑有几年
如罪犯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则应终身接受惩罚性义务,但若其中表现优良且有依据可进行适当减刑者除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确立的有关减刑制度,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内,只要他们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所设定的监禁规章制度,积极接受并完成教育改造任务,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然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减刑期限不得低于十三年。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针对曾经故意伤害他人并因之被判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再次涉嫌故意伤害而受到司法起诉之际,其以前的犯罪记录可能被视为累犯的嫌疑因素,进而在量刑过程中作为加重处罚的主要考虑点。如此特殊的犯罪历史背景无疑将会在司法诉讼的过程中对该类罪犯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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