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异地取保候审后可回家吗
在身处异乡接受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通常有机会回归家庭生活,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能够自由行动,仍需严格遵守有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约。这些规约包括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备个人动态、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以及禁止与特定人员进行密切接触等等。若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那么取保候审的资格很可能会被取消,进而导致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在异地取保候审能不去吗
根据我泱泱大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异地传唤。
然而,倘若涉案嫌犯身处异乡,该情况下则可由当地公安机关传唤已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嫌疑人。对于无需采取逮捕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或县城内的特定场所,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讯问。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其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此外,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能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便可进行口头传唤,但务必在讯问笔录中详细记录这一过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在他乡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人虽然能够重返温馨家园,然而行动无疑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他们需要遵循定期汇报行踪、禁止擅自离开指定活动范围以及避免与相关人员进行接触等等规定。须知,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解除,进而被替换为更加严密的监禁措施。毫无疑问,每一位涉案者都应理解并深悉这一点,务必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自身的行为始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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