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调解吗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涉及调停。取保候审作为法律体系内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强制性行为,其核心宗旨在于确保嫌疑人和被告者难以规避刑事调查追究责任、干扰公正且准确的证据认证、毁损证物构建以及肆意破坏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并且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执行与推进不受任何不当干预和阻挠。
然而,调解这一手段更常被运用在民事纷争或者针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刑事案件中,当案件相关方已经表示出愿意和解的诚意时,调解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相比之下,取保候审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如何确保采取的保护措施能够有效实施,以及如何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是指和解,而是刑事诉讼进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查、对证人作伪证以及扰乱公正审判等一系列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以确保整个诉讼过程能够得以顺利进行。相较之下,调解则更多地运用于民事纠纷或者某些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中,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然而,取保候审的核心价值在于确保相关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保证诉讼程序的流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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