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行为并非必然要求进行逮捕工作。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使用的一项强制措施,其适用于涉嫌触犯法律者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等同于单独运用附加刑的惩罚,以及适用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的对象,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危险等情况时。而逮捕作为一种更为严酷的强制手段,往往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在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仍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的情况下。因此,是否决定实施逮捕,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构的专业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必然导致逮捕。由于这种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会受到较轻处罚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因此相对于逮捕来说更加宽松。相反,逮捕则是更为严重的措施,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重刑,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构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至于是否进行逮捕,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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