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应于24小时内在拘留场所对其进行必要的讯问。
如若经审察,确定不应再予以羁押,则须立即将已被拘留之人释放。若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公安部门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要求延长本已设定的拘留期限。
然而,紧急情况下的每次延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因此,只要公安机关在上限期内未提出延长拘留申请或并无其他法定的例外原因,便应释放被拘留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十天了找律师还来得及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在遭受公安机关初次询问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时开始,便有权挑选自己信任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被刑事拘留的日期,正是当事人遭受强制措施的起始日期。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只有律师才能够担任辩护人的角色。因此,尽早聘请律师参与案件,将为律师提供充足的时间来深入了解案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及提供有力的辩护意见。反之,如果等到案件后期再聘请律师,将会使律师陷入更为被动的境地。当辩护人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必须尽快通知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按照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拘留时,必须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24小时之内完成对其的讯问工作;倘若经过审慎评估认为无必要继续对该嫌疑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则应当及时采取释放行动。若是由于情况复杂或证据不足等原因,需要对嫌疑人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可向上诉机关提交延长拘留期限的申请,但是每次申请的延长期限均不得超出30天。如若公安机关未能提出延长拘留期限的申请或者没有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正当理由,那么就应该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将被拘留人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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