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身亡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关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者理赔结果未能达到预期的应对措施:
首先,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无果,当事人可考虑寻求以下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意外身亡保险赔偿标准
1.对于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我们将给予支付雇员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6个月内,本地区上年度平均月薪的金额。
2.而针对其家属的抚恤金事宜,我们则会以雇员本人工资为基准,分配给与正常工作存在关联性的家庭成员,即该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主要负责提供经济支持和日常生活所需的亲属。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依据各自的责任程度和年龄差异来确定标准份额,且遗产中的配偶每月可获取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按个人情况每月分别获得30%的份额,若家中有孤寡老人或孤儿,则他们每月能额外获得份额为10%的加成。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获恤金人员所得抚恤金总额不得超出雇员生前所领薪酬。
3.最后关于一次性工亡补贴金的标准,我们规定的额度区间是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8个月至60个月内的本地区上年度平均月薪数额。
至于实际金额,需依照地方法规进行最终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遇到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未能满足您对理赔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该保险公司进行妥善沟通和协商。在经过反复磋商之后,若仍然无法取得理想的结果,您可以考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具有相应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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