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1处亲子鉴定放心检测机构大全名单更新|2024最新位置一览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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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亲子鉴定,又称dna鉴定,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人类遗传标记进行检测,分析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法医学鉴定技术。通俗地讲就是,确定孩子是不是亲生的。
重庆11处亲子鉴定放心检测机构大全名单更新|2024最新位置一览

在重庆亲子鉴定,又称dna鉴定,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人类遗传标记进行检测,分析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法医学鉴定技术。通俗地讲就是,确定孩子是不是亲生的。

重庆亲子鉴定咨询机构信息

重庆渝鉴基因

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18号

业务范围: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等DNA鉴定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渝中区、万州区、涪陵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綦江区、大足区、渝北区、巴南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

中心简介:重庆渝鉴基因是一家专注于生物领域基因检测咨询服务的机构,依托第三方实验室提供高通量、高准确度的DNA鉴定方案。实验室配备先进设备,如AB公司3500XL遗传分析仪和illumina测序仪,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公平、公正、真实的咨询服务及结果。

重庆鉴定机构名单

1.重庆市永川司法鉴定

机构地址:重庆市永川石油路39号

2.重庆法正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公园路南区

3.广东华曦法医物证鉴定所(重庆站)

机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融汇新时代

4. 重庆市明正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11号3单元

5.重庆市法医学会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滨江路112号高盛中心

6.重庆市巴南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巴县大道68号

7.重庆市正鼎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

8.重庆市南岸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6号

9.重庆市科证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40号3幢9-4号力帆时代

10.重庆西南鉴定所

机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29号教学楼二楼

免责声明:以上机构信息来源国家鉴定名录网,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重庆哪里可以做个人亲子鉴定?

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可以在以下机构或单位进行:

1、私人鉴定机构:一些私人机构或公司提供私人亲子鉴定服务,通常具有较高的保密性和灵活的鉴定方案。这些机构一般不受政府部门或法律要求的制约,可以更好地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2、在线鉴定平台:现在一些在线鉴定平台也提供隐私亲子鉴定服务,方便客户远程咨询和样本寄送,保障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但需要注意选择合法、可信赖的平台,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选择隐私亲子鉴定机构前,需要仔细了解其资质、信誉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保密性。隐私亲子鉴定虽然不需要经过公安部门或司法鉴定机构认证,但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则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重庆司法亲子鉴定收费价格一览:

1、重庆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400元-3300元左右;司法亲子鉴定流程手续相对于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就较为复杂,需要提前联系司法鉴定所咨询预约办理时间。然后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司法鉴定所进行办理。到达现场后进行检验身份证件是否真实、填写《司法鉴定委托表》、录指纹、拍照、采样。等待5-7个工作日出具结果即可,出具的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应,可用于上户,落户,公证,诉讼等一系列司法用途。

2、重庆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3500元-4500元左右;无创胎儿亲子鉴定是指胎儿亲子鉴定的一种,即未出生的胎儿可以与疑父进行亲子鉴定。只要孕期6周以上就可以进行,只需抽取孕妇手臂10ml静脉血即可。对孕妇和胎儿伤害最小。

3、重庆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1800元-2800元左右;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可以自行完成,不需要去鉴定机构现场,可以偷偷采集样本送至鉴定机构,或者匿名邮寄到鉴定机构。个人亲子鉴定可匿名、可化名、可私下进行办理。极大地保护了客户隐私。DNA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报告准确可靠,并对结果负法律责任。

备注:以上亲子鉴定价格供参考,并非唯一标准。建议在进行亲子鉴定咨询相关机构询问亲子鉴定费用变动情况。

重庆做亲子鉴定注意事项:

1、选定做亲子鉴定的正规机构,做好咨询和预约;

2、在约定时间到达鉴定机构。参与鉴定的双方、三方都需要带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真实有效的证明到亲子鉴定机构。在鉴定机构填写司法委托手续、在采样单上录指纹、拍照、签字;3、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给被鉴定人采样。样本通常是血痕(指尖血)。

4、缴纳费用。可以现金支付或者移动网络支付。

5、样本被送往实验室进行dna提取和纯化、样本检测分析、计算,最后整理结果。

6、结果一般会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三份会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送到委托人手上的。

在司法亲子鉴定中,过程的正规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这种鉴定通常在具有法定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确保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司法亲子鉴定在法庭案件、子女抚养权争议、遗产分配等情况下发挥着关键作用,其结果常常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决定性影响。

重庆亲子鉴定办理流程

1、咨询及预约:当事人可通过咨询了解亲子鉴定的基本情况,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进行亲子鉴定的条件,然后预约确切的时间和地点,填写相关的鉴定申请表。

2、采样:在预约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口腔拭子、血液、毛发等样本的采集工作。采样时要注意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防护措施,保证样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司法亲子鉴定则要求所有被鉴定人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去到司法鉴定机构现场办理。

3、样本测试:采样完成后,完成样本的测试和分析。一般采用PCR技术和STR技术进行检测,测试完成后,检测机构会出具测试报告。

4、结果分析:根据测试结果,对被鉴定人之间的亲缘关系进行判定,并出具有关的鉴定结论。

5、结果反馈:通常情况下,检测机构会将鉴定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委托方,委托方可以收到报告后自行处理相关事宜。

重庆做亲子鉴定结果准确靠谱吗?

在亲子鉴定中准确率高达99.99%是非常靠谱准确的。在DNA亲子鉴定中,如果所有位点都能找到来源,可以确认为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的位点不同,可排除亲子关系。有2个位点不同,需要考虑是否是基因突变引起,可以加做点位进行检测比对。DNA亲子鉴定,否认亲子关系的准确性达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性在99.99%。

重庆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样本?

在重庆进行亲子鉴定,你需要提供各种类型的样本。标准样本通常包括:血液、血迹、含毛囊的头发,或者通过口腔拭子采集的口腔粘膜细胞。如果以上常规样本采集不到,也可采用特殊样本,例如:牙刷、烟蒂、指甲、用过的纸杯等。在提交样本之前,请务必联系鉴定机构,保证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和详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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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最新民事起诉时效一览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一 审
诉讼时效
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环境保护法66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民诉101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100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108条)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
应在收到状或口头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
6、7条)
申请先于执行
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司法解释169条)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267条)
答辩期
国内。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25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68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提出上诉,上级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127条)
举证期限
由 双方协商并经认可,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 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依照《证据规定》
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12条)
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书面申请复议,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19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 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指定。(证据规定2
5、2
6、2
7、28条)27 条指对人民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应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3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根据案件事 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34条)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应该准许。(合同法解释一30条)
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
人民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认可。(举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
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证据交换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37条)
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38条)
提交新证据
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于30日限制。(证据规定4
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
再审新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44条、民诉200条)
传唤期限
应当在开庭前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民诉司法解释227条)
申请回避
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应在提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民诉4
5、47条)
罚款、拘留 复议
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16条)
期限耽误后的补救
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申请延期(民诉83条)
一审审限
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3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
第八条)。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4
9、161条)
判决书送达期限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148条)
二 审
上诉期间
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民诉164条)
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69条)
上诉后移送案件期限
原审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民诉167条)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二审审限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76条)
再 审
再审申请期限
当 事人向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 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民诉 200、205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符合其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再审判决 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审查期限3个月,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民诉209条)
接受抗诉的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民诉211条)
审查再审期限
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200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204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
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 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 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39条)生 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 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申请执行中止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
通知被执行人期间
受理执行案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24条)
执行管辖权异议
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
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异议,不审查异议。(执行工作规定61条)
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当 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上,第9条)。(民 诉225条)
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民诉227条)
中止执行后期限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讼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期限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反对期限
未 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 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提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讼的,执 行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执行措施期限
冻结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2年。
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二份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29条)
应给予被执行的宽限期
执行被执行人被抵押房屋的,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主动腾空房屋。(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2条)
评估报告期限
应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后5日内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后10日内向提出。(拍卖、变卖规定第6条)
拍卖公告发布期限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变卖规定11条)
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拍卖期限
应当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拍卖、变卖规定14条)
恢复拍卖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该在15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拍卖、变卖规定21条)
拍卖裁定期限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10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拍卖、变卖规定23条)
拍卖物移交期间
人民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规定30条)
第二次拍卖限期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60日内再行拍卖。(拍卖、变卖规定26条)
第三次拍卖
第 二次流派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应当在60日内举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第三次拍卖流拍,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 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动产不能进行第三次拍卖。(拍卖、变卖规定2
7、28条)
执行审限
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子在3个月内执结;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层报高院备案。(审限若干规定第5条)
申请上级执行期间
人 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级申请执行。(民诉226条)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 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 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
不受期限限制
采取本法第242条、第243条、第244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民诉254条)
劳动仲裁
诉讼时效
劳 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 仲裁不受规定的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审查受理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且告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
9、32条)
答辩期
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答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0条)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4条)
反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5条,该规则的3日5日指工作日,下同)
增加、变更请求
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1条))
开庭通知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5条)
延期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5条)
仲裁审理期限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
期限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
二、时效的起算:
1.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 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 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 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我爸爸是在重庆做包工的,最近他手下有个工人受了工伤,现在正在叫开发商赔钱,想请问一下重庆工伤赔偿标准一览2017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对于重庆工伤赔偿标准一览2017这一问题,答案如下;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我一个朋友最近在工地干活的时候受伤了,不知道在不在工伤赔偿范围内,想咨询一下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览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项目待遇标准详细说明
1、医疗费
【要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标准】:实报实销。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要求】:工伤住院期间。
【标准】:不同城市赔偿标准不同。例如海南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00元/天。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标准】:不同城市赔偿标准不同。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
【要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标准】:足额结算费用,实报实销。
5、辅助器具费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标准】: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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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丧葬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死亡。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
3、供养亲属抚恤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死亡。
【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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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死亡。
【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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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能力鉴定费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且通过劳动能力鉴定。
【标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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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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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房产税新政策房产税怎么征收新规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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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最新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5年江西最新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问题解答如下, 2015年江西最新工伤赔偿标准项目待遇备注计算基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医疗期间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12个月用人单位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停工留薪期间需护理的,需医院证明,单位派人,未派,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给付护理费。医疗费用实际发生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伙食补助基金转院费用基金交通、食宿费用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100%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护理费完全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基金按月计发大部分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基金按月计发部分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基金按月计发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基金本人工资23个月基金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基金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二级本人工资85%基金本人工资80%基金四级本人工资75%基金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基金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用人单位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六级本人工资60%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20个月基金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此基础上增发3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六级本人工资17个月基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32个月用人单位六级本人工资28个月用人单位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基金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基金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基金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基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此基础上增发3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八级本人工资8个月基金九级本人工资7个月基金十级本人工资4个月基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25个月用人单位八级本人工资21个月用人单位九级本人工资17个月用人单位十级本人工资13个月用人单位因工死亡丧葬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工资40%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其它亲属本人工资30%基金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基金附:上一年度南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鹰潭3853元、景德镇3346元、萍乡3535元、九江3600元、新余3849元、赣州3696元、吉安3506元、宜春3399元、抚州3732元、上饶3519元),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制表:胡圣民律师(江西秦风律师)
我是带工程队的,前两天工地上出了起小事故,现在正在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需要一份最新的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律师回复] 您好,下面这份就是最新的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希望可以帮到您!
医疗期间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12个月用人单位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实际发生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70%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100%用人单位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100%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完全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基金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基金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基金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基金
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基金
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基金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本人工资85%基金
三级本人工资80%基金
四级本人工资75%基金
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基金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用人单位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六级本人工资60%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每月伤残津贴56个月用人单位
六级每月伤残津贴46个月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基金
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基金
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基金
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用人单位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0%;不满5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用人单位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用人单位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用人单位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用人单位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用人单位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丧?葬?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工资40%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本人工资30%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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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2018年最新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2018年天津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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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是什么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通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1、专项检测: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和4、钢结构工程检测。2、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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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紧密结合港口、海岸、海洋及其他土木工程实践,集科研、设计、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研究院,始建于一九五九年。 我院现下设岩土工程研究所、水工研究所、结构工程研究所、材料工程研究所、防腐技术研究所、施工技术与自动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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