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对所提出的理赔申请予以拒绝,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具体的诉讼程序如下:
1、原告首先需要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人数要求提交同等数量的副本。如果原告为个人,则应详细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如果原告为法人组织,则应详细列举出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等关键性内容。在起诉状正文中,需明确提出申请事项以及引致起诉之事实与理由,结尾处须以亲笔署名或者加盖公章;
2、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向法庭提供证实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资料。若原告系企业,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业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以及能够支持原告诉求的相关证据,例如合同、协议、遗嘱、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重要凭证,以及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相关文件;
3、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时,应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地列明每项证据的名称、页码等细节。待证据经过法庭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其中一份交还给原告,另一份则留档备查;
4、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之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将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事故无责对方受伤需要赔付吗
在交通肇事案中,虽然当事人在自身并未犯错的前提下,仍有可能负有赔偿之责。例如,当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时,尽管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需为该事故负担所有的责任,
然而,机动车辆一方依然需要支付不超出10%的赔偿金。而对于由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有意制造的交通事故,则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倘若在保险理赔申请过程中遭受保险公司的拒绝,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撰写一份完整的起诉书,详细列出诉讼参与方的身份背景以及对应的诉讼请求和充分理由。对于企业来说,除了上述基本要素外,还需要提交其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性材料。随后进入到准备证据环节,务必为支持诉讼请求的各项证据进行整理分类,并且逐个制作详尽明晰的证据清单加以展示。在完成上述重要步骤之后,法院将会对案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正式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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