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买保险拒赔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履行理赔责任。具体包括:
首先,如果被保险人员处于等待期内遭遇风险事故,且该事故并非由突发或者不可预知的意外所引发(对于意外事故,通常是没有设置等待期的),那么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提供赔偿;
其次,若被保险人员所面临的保险事故并不在其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之内,或者其所遭受的损失并未满足理赔条件,例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冠状动脉搭桥术的理赔仅限于为治疗严重冠心病而实施了心脏瓣膜切开术后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手术,而所有未经心脏瓣膜切开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均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
再者,如果被保险人员申请理赔的事项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范畴,如医疗保险中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便属于此类免责条款;
最后,如果被保险人员在投保过程中未能如实告知相关信息,或者存在欺诈保险的行为等,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提供理赔服务。例如,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了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任何非意外风险事件;或者是所发生的事故并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之内;再者,如果损失的程度并未达到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理赔条件;另外,如果涉及到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事项;最后,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况,都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履行其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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