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年后可以取保吗
在得知取保候审已持续了一年之后,是否还能够续期,这主要是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司法部门的严格审核来决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完全超过时,我们应该立即解除之前设立的取保候审制度或者改变其他的强制管理方法。若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且被告人仍具备得以取保候审的相关资格,例如犯罪行为并非恶意的、被告人不会故意逃避调查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有可能会决定继续执行前述的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关于是否能够再次进行取保候审,这需要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一般传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依照相关取保候审法令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讯问,而且对于传唤的次数也并无任何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案件仍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在内都可以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手段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12个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如案情极其严峻、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亦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之后能否进行续期的问题,需依据具体案情以及司法审核结果来作出判断。如若涉案之证据尚未整理完毕,且被告人仍然适合于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例如没有故意实施重罪行径、并无故意躲避司法调查等,那么司法机关有可能会对此进行再三考虑并选择续期。然而,对于被告人能否再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还需要由司法机关在对相关案件情况做了全面评估后才能给出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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