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将抢劫罪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情况定性为故意或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而非过失所致。
具体来说,当行为人在实施抢劫活动时,倘若其明知自身的行径会对他人生命构成威胁,甚至故意制造此种风险,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罪。这是因为此类案件与过失犯罪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后者是指行为人本应预见却未能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过于自信能够避免的犯罪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抢劫罪致人重伤还是死亡
依照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在抢劫犯罪案件中,即使导致受害者不幸身亡,亦应该按照罪行性质认定为抢劫刑事犯罪。对于那些蓄意通过杀人预谋攫取财富,或者在获取财富过程中,为了压制抵抗者进行故意杀人的罪犯,应当以抢劫罪名予以惩处。
然而,若行为人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掩盖罪行而进行故意杀人,则需要将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理,作为数项罪行进行审判。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现场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此处所述的“其他手段”,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之外,采取的能够让受害者失去反抗能力或无法反抗的其他方式。任何年满14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在抢劫过程中,若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不应视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也不会与抢劫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理,而是应以抢劫罪名定罪量刑。但是,如果行为人因复仇或其他个人原因伤害或杀害受害者后,趁机窃取其财物,则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针对抢劫犯罪所引发的人员伤亡案件,在司法领域实践中,这类情况并不归类于过失犯罪范畴,而更倾向于是故意或者间接故意的刑事犯罪行为。由于对于这类行为者来说,他们明知他在进行的抢劫行动可能会造成无辜路人的生命危险,但却依旧选择了为之,这种情况下,这些行为者就应该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这其中的区别于过失犯罪的关键在于,过失犯罪往往是由于行为者无法预见到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的犯罪结果发生。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