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才算是诽谤罪
诽谤犯罪,其全称为故意捏造和传播虚构的事实,意图以之损毁他人的良好声誉,情节极为严重者。诽谤犯罪之具体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若欲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存在明确的诽谤对象;
其次,所传播的诽谤内容必须为虚假信息;
再次,该虚假信息必须具备公开性特征;
最后,该虚假信息必须对受害人的名誉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并且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怎么样才算强奸罪
强奸罪,广义上指违反女性自主决定权的非法性交行为或与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性交的行为;狭义上仅指前述含义中的第二种情形——对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实施性侵。关于此犯罪,我们具体探讨如下:
1.犯罪客体:若受害者为幼女,那么该犯罪的客体便是幼女所享有的性自主权的绝对不可侵犯性;若受害人为成年女性,则其犯罪客体为女性享有拒绝与合法配偶之外的其他男性进行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
(1)行为人必须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受害者进行性交;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背受害者的意愿。
3.犯罪主体:
根据传统刑法理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男性。
4.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且其行为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与受害者的非法性交。如果行为人并非以强奸为目的,而是意图通过其他非性交方式来满足自身的性需求,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情节严重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诽谤犯罪是指行为人为故意地捏造和散布不存在的事实,以达到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诽谤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被诽谤对象;其次,所散布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再次,这些虚假言论必须公之于众;最后,这种散布行为必须导致受害人的名誉受到实际损失,并且这种损失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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