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中对于非法占有性质的确立,通常采用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不正当方法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据为己有的情形。此类非法占有的手段可能涉及侵吞、窃取、诈骗或者其他不法手段等形式。在客观方面,若行为人对所涉财物并无合法权益,同时其主观上存在着永久剥夺单位对该财物控制权的意图,便可被视为构成了非法占有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工作岗位上的优势地位和权限,通过不合法的方法手段将原本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这些手段可能包括直接侵吞、秘密盗取、欺诈获取等等。如果行为人并没有合法的权益,并且其主观意图是要永久地剥夺单位对于该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非法占有。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事实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此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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