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没有
确实存在取保候审制度。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处特定情境且具备特定条件,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种相对较为宽松的非拘禁性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嫌疑人或者被告无需被拘留看守,而是可以留在社会上等待法院的审判,然而,他们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此来确保自己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受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有谅解书行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无规定必须征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方可准许。
然而,为了确保适当性和公正性,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其他方法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更大的威胁;
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照顾生活、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的风险;
最后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到,仍未完成审理工作,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释,系我国刑法体系中通行的一种制度,依据该制度规定,犯罪嫌犯或被告人若满足特定条件且经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之后,便可暂时摆脱拘押困境,在社会环境中等候法庭审理。然而务必请注意,尽管获得保释,但犯罪嫌犯或被告人仍须无时无刻地做好接受法庭传讯的准备,并且必须按时出席庭审,从而保证司法程序得以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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