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之自诉案件性质往往致使此类案件并不需要公安机关直接介入进行立案侦查工作。
然而若情节严重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则受害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当地司法法庭径直提出刑事自诉。在处理此种情形时,法院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展开审理,若被告人试图逃避审判或者实施其他任何阻碍诉讼程序正常运行的行为,则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处置,例如拘传、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然而,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直接对被告人实施为期一个月的强制拘留。强制拘留的具体期限将根据法院实际情况而定,且不得超出必要的合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诽谤罪能不能提起公诉
若涉案人员行为涉嫌构成侮辱罪及诽谤罪两项罪名,那么这两种情形通常并不适用于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这主要是因为这些犯罪行为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范畴,需要受害人自己提出控告或通过其代理人进行控诉。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倘若有人以暴力手段或其它不当方式在公开场合对他人实施了侮辱,或者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来侮辱他人,情节较为严重者,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甚至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针对诽谤罪这一特定犯罪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其被视为自诉案件,不需要公安机关的干预和介入。然而,若此种犯罪情节严重且符合法定条件,则受害方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当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过程中,倘若被告人为逃避审判活动或者恶意阻碍诉讼程序,可依法采取包括拘传(即强制到庭)及取保候审(即临时释放等待审判)在内的强制性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实行长达一个月时间的强制拘留,而是依据具体情况做出由法院进行合理决策后确定的具体拘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