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消取保候审这一程序通常是在以下状况下发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违背了取保候审所规定的义务,亦或是案件需要对强制性法律措施进行调整,或是由法院裁决了相应的处理结果。若取保候审的对象其行为已经不符合原先设定的取保标准,那么司法机关即有权利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撤销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消取保候审后会收到信吗
确实如此。在取消保释等候审判程序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传达相关信息。如果需要解除保释等候审判程序,则应由作出保释决定的机构编写解除保释等候审判决定书和通知书,并将其送达到负责实施此项权利的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撤销之法定条件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所涉案件需进行强制措施调整,抑或是由法院依法作出相应裁决。倘若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已不再符合原先设定的标准,司法机关则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是否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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