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担保人为继续开展担保职责而面临困境抑或是存在其他正当理由使其无法履行,那么可以申请更换担保人。
然而,这种请求必须经过执法机构的审核批准,并且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在更换担保人时,务必确保新任担保人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以便能够切实地承担起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保证人须确保其与该案无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以避免出现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偏颇情况;
其次,保证人需具备一定年龄以及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其能够有效行使监督职责并施加对被保证人行为的足够影响力;
第三点要求保证人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且身心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以便于其正常履行责任;
最后,保证人还应拥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以便于其在被保证人所在地拥有长期居住的条件,同时也能为被保证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服行取保候审期间内,如有必要变更担保人选,请您向执法者提交申请。然而,必须获得执法机关的严格审查和审批,并且遵循相应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任担保人的要求将包括符合法定资质、具有相应的能力以及能切实承担起其所担负的保证义务。实施换保之策的目的在于确保取保候审过程的有序推进,同时捍卫法治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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