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绑架罪的四项必要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者必须存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之违法行为;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中必定抱持勒索财务或追求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企图;
再次,被绑架的对象必须为他人,也就是说,行为人针对第三方实施了绑架行为;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确知晓自身的行为将会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益,却仍然选择这样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于绑架罪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有哪些
绑架罪,乃指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为动机,运用暴力、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将他人拘禁于自己控制之下的犯罪行为,亦或是将他人劫持为人质以此达到威胁、恐吓等目的。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极为复杂,既包括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以及生命权,同时也涉及到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绑架罪的表现形式主要为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将他人拘禁于自己控制之下的行为。而在犯罪主体上,绑架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然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问题,部分学者持有不同观点,他们认为,鉴于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凡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至于主观方面,绑架罪的成立必须基于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的明确意图。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的四大必备刑事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其次,其犯罪目的是勒索财物或者实现其他违法的要求;再者,受害者必须是他人生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认知层面必须具有明确的恶意。这四大要素共同构成了绑架罪的严谨定义,缺少任何一环都将无法切实保障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精准识别与公正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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