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有什么用
规范的离婚协议书具备如下关键职能:
首先,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若夫与妻均真诚希冀离婚,则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借此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申领离婚证件的相关程序。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签署的离婚协议乃是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文件,须视为进行离婚登记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可被视为双方有关于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育权处置方面问题的主要参考依据和协议基础;
再者,由这份离婚协议的签订可以明显地显示出双方主动提出离婚意愿的尊重及诚信态度;倘若在此之后出现了关于这份协议内容引发的争议,甚至导致诉讼发生,那么这份离婚协议本身便可成为法院作出裁决时的核心证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当男女两方均真诚希望完成这次离婚登记过程时,这份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会有着显著的引导作用,但是即便最终离婚未能达成,此份文件依然可以作为评估二人情感状况严重程度或者展现当前资产状况的重要痕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有公章吗
常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强制性的公章要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姻登记员对离婚协议书内容有所更改,通常会在上面加盖一个“此件与存档件完全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的印章以示强调。对于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其有效性必须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全面审查并在盖章确认之后才能正式生效。
同时,一旦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处理相关事务,包括接收签署好的离婚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初步审核以及实施30天的离婚冷静期等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执行,并且只有当双方成功领取到离婚证书后,离婚协议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是依法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必要保障;其次,它能够清晰地表明双方对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涉及个人权益事项的协商达成的共识;再者,它以明智的方式反映了当事人双方出于自愿的态度去结束自己的婚姻关系;并且,它还是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的一份关键性证明材料来使用,用于印证当事人离婚意愿的真实性;最后,在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这份协议可以作为评估双方感情状况及财产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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