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保证金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乃履约担保的一种主要形式,具体来讲,即为确保工程发包方能有效避免承包商在项目进展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违背合同规定行为,从而提出强制性要求承包商必须提供的保障措施。近乎普遍的现象是,履约保证金通常会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最新内容有哪些
通常来讲,该履约保证金将在整个项目圆满完成并且竣工验收达到优良标准之时方予以归还。此举旨在预防承包商在合约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违背合同条款或者违反约定等行为,同时承担因此类行为而给业主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当超过合同预付款的数额。承包商有责任确保其所提供的履约担保在业主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竣工证书)之前始终保持有效性。而作为业主,则需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后的第28个工作日之内将履约担保如数返还给承包商。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乃源自于承包商为严守合约、确认真实履行合同责任而需递交之具有经济性质的保证。此举旨在将发包方有可能因供应商未能恪尽职责而被迫承担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履约保证金可谓行业中最为广泛采纳和常规性使用的保证措施之一,其规定承包商尤须在项目正式启动之前预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据悉,在大多数的情况之下,当项目圆满结束之际,该保证金将会悉数归还予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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