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不想要两个娃儿怎么离
在通常情况下,不允许出现一方同时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的情况,除非有一方明确表示同意这样做。一般而言,在夫妇离婚诉讼当中,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庭会依据具体的事件状况来做出适当的裁决。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若夫妇二人都能够就孩子抚养这一问题达成共识并且共同签署了书面协议的话,那么法庭便会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出具相关的判决书;
其次,如果夫妇二人无法就这个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则法庭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和决定;
再者,当审理抚养权时,法庭也会参考孩子的年纪、性别人数这类因素来作为判定的依据,根据惯例来说,两岁以下的婴幼儿原则上都由母亲负责抚养,而两岁至十岁的童子却需要遵循有利于儿童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审判,至于十岁及以上的青少年,法庭会听取他们本人的意向和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在经历了婚姻破碎之后,如果您对孩子的照顾并无充分信心或条件,那么建议您先行与配偶进行亲切而诚恳的协商,将孩子的扶养事宜交由对方负责,同时自己也履行父亲/母亲应尽的职责,支付适当的抚养费用。依照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离婚后涉及到年龄不满两岁的子嗣,通常会倾向于让母亲进行亲自抚养,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至于已经超过两岁的儿童,若父母双方对于扶养问题未能达成共识,则将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最有利于他们成长发育的原则来做出裁决。当小儿年满八岁以上时,应有意识地听取和尊重他们本身的真实想法,这样做既符合人性原理,也是法律所提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般情况下,除非另一方予以同意,否则任何一方都不被允许拥有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在夫妻因婚姻而产生的离婚诉讼之中,法庭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做出合理的抚养权判定。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那么法庭将会尊重他们的意愿进行判决。然而,如果该协议无法得到双方的认同,法院通常会规定每人育有一名子女。此外,法庭对相关问题做出决定时可能也会考虑到孩子们的年纪、性别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例如,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儿童,通常会判给其母亲进行抚养;而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法庭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断;至于十周岁及以上的孩子,法庭会充分听取他们的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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