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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人收到理赔可以不赔吗
毫无疑问,在遭受意外损失寻求理赔之时,保险合同并非铁定需要全额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保险公司具有拒绝赔付申请的权力,然而这一决定必须严格依据保单中明确列出的详尽条款和具体条件进行。若某项符合条款的申请未被列入合同保障范围之内,抑或申请人未能完全满足合同所设定的各项条件,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对该等申请予以拒付,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损失,有权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定义阐释如下:所谓的合同解除权,即当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前提条件得以满足之际,合同关系的任何一方,无论单独还是共同,都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样地,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合同解除权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协议中所明确的合同解除条件得到满足之时,保险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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