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时,所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供两份原始结婚证书及其相应的副本;其次,提供两份个人身份证件,尤其强调其复印件的要求为两份;第三个重要环节,填写并提交一式两份的起诉书;最后,附上一张一寸照片作为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且经过进一步确认双方的意愿真实无误,可以被允许进行离婚手续办理。然而,为了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所有相关方都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待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涉及的子女权益及财产分配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后,最终会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书以示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1.具备有效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经过合法注册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书;
4.明确列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内容的离婚协议书;
5.每位申请人需提供两张尺寸为2寸,且最近拍摄并未经修改修饰过的单人近照,样式为半身免冠;
6.填写完整并由本人亲笔签署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7.涉及现役军人进行离婚登记时,应向民政局提交本人持有的真实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军队出具的关于该人员婚姻状况的正式证明(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同时,如果是在国内结婚而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还需提供国内婚姻登记部门或中国驻境外使(领)馆所签发的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进行离婚诉讼之际,您将必须向法庭提交结婚证明的正本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起诉状以及相应的照片等基本资料。倘若你们两位当事人均赞同解除婚姻关系且意愿真实可靠,那么就有望能够顺利地完成离婚手续。然而为了保证整个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诚恳建议您务必亲身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待有关部门经过详细调查核实之后,妥善解决好涉及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等相关问题,最终便会为您颁发离婚证书以宣告婚姻关系的正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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