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车保险赔不赔
对于涉及到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问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的规定,当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本车乘员或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无辜受害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要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于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情况进行赔偿。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事故车要怎么定损
在操作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事故车辆受损情况时,其处理步骤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及时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报案。
其次,在向理赔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以及保险单证等资料后,他们便会对现场进行初步勘察以制定相应的定损方案。接着,车主应签署有关索赔单证的核验和审查,同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这两项手续中,需要双方进行必须的签字确认程序。随后,车主需到达理赔服务点下属的驻场定损点,对车辆受损害的项目进行细致的检查核实,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经过以上步骤完成后,理赔人员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任务委托单,明确维修所需的项目和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