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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替别人保管物品丢失属于侵占罪吗
在履行他人物品的保管职责时,倘若发生物品遗失的情况,通常并不会被判定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乃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原本属于他人所有、代为管理的财物据为己有,且拒绝将其归还的违法行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此类犯罪行为,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条加以明确规定。
然而,若保管者并无非法占有之意图,仅因自身疏忽或者意外事件导致物品遗失,那么此种情形通常会被视为民事领域内的违约或者侵权责任,保管者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替别人顶罪现在后悔了咋办
若已为他人承担罪责却感到悔悟,仍可选择翻供。在特定情况下,为他人顶罪者可能被认定犯有包庇罪或伪证罪。对于包庇罪,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伪证罪,依照犯罪情节轻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情节特别严重,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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