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规之规定,如若犯罪嫌犯在遭受公权力机关盘查后,并未涉及重大案件且符合其他必要条件者,其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可行使权利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关于取保候审之申请次数方面,我国法律暂无明确之规定,但原则上在批准逮捕前皆可进行申請。
至于申请是否获得批准,主要取决于复杂多变的案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后侦查期限与审判期限有何关联
嫌疑人被正式逮捕之后,侦查环节通常会有两个月的审理期间;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可以适当予以延长。在整个过程当中,案件的调查进度将会被详细记录,以供后续环节参考。一旦侦查工作圆满完成,案件便将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随后再由法院进行最终的审判。关于审判的期限,由于案件性质以及复杂程度各异,因此具体时间也会有所差异。一般而言,一审的简易程序需要耗费三个月的时间,而普通程序则需要六个月的时间。若需延长审判期限,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侦查与审判的期限虽然各自独立,但它们均受到总体诉讼时限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例的规定,对于那些尚未涉及到重大犯罪案件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的近亲、代理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虽然对于这类申请的次数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通常而言,在被司法机关正式批准实施逮捕之前,都可以进行多次申请尝试。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将依赖于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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