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有无强奸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强奸罪是以女性意愿为判断标准,若男性违背了女性的真实意愿,采取了诸如暴力、威胁及其他非法手段,进而强行与其进行性行为,那么他就涉嫌犯有强奸罪。
然而,在婚姻关系之中,性行为被认为是双方自愿的,因此,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并非完全自愿的性行为,也无法归类为强奸罪。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对家庭内部的性侵犯行为视而不见,如果存在着严重的暴力或强制行为,那么可能会触犯到其他相关的刑事罪名,例如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夫妻有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处理房产吗?
在夫妻关系中,若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另一方是否有权利处置其名下的房地产资源,这主要需要依据个案实际情况来做判断和分析。在解读具体情形之前,咱们需要首先明确该涉案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处理结果。如果涉案房产原本为离世一方单独持有,那么生前健在的另一方在大多数情况下便无法随意对该房产进行处理。不过,倘若该房产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生者自然具有自由处置房产某一半所有权的权力。
此外,目前尚存两种特殊情况值得注意。即若离世一方并未事先订立遗嘱分配自身财产,则依照法定继承顺序予以分割遗产,然而,在传统意义上,婚姻伴侣和子女通常被视为首轮继承人,他们享有优先继承权。假使涉案房产的收益也可能惠及死者的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那么生前健在的另一方在处置房产时就需与之充分协商和取得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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