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购房,婚后方才办理房产证书的情况下,此等房产所归属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首先须要了解在此过程中夫妻二人对此处房产的所有权问题是否存在特殊约定;若有所约定,则需依照已有的约定进行处置;
如若未有任何明确约定,则须按照相关产权登记信息来确认其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判给对方怎么办
若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判断该房产在结婚前已经购买则被视为购买者本人的私有财产,那么您就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裁决的结果。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财产应视为人个所独有的全部财产。倘若您对这一裁决持有异议,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上诉。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该房产确实是在结婚前购买并且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共同还款等可能影响所有权归属的因素,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者本人的私有财产。假如法院最终裁定将该房产判归对方所有,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裁决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针对在婚姻缔结之前购置的房地产,而直至婚后才能领取到相应的房产证这样的特殊情况,对于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必须要结合夫妻之间所达成的特别规定来进行考量。如果确实存在这类特殊约定,那么便应当按照这种约定进行处置;反之,若不存在任何特殊的注明,那便需要依据产权登记上所记录的相关信息来确定该房地产的最终所有权。因此可以说,房产究竟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仅为其中一方单独所有,这完全取决于夫妻双方在法律层面的约定及有关房地产权属的登记信息。当遇到与之相关的问题时,强烈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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