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时,其证据体系通常包含现场勘验笔录、各类实物证据(诸如作案工具、被盗物品等)被害者的陈述、目击者的证词、监控录像资料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同时还可能涉及到相关的鉴定意见(例如伤势鉴定结果)等等。这些证据必须相互印证,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实施抢劫行为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无罪辩护词怎样写
关于在审理抢劫案中进行无罪辩护的辩护词书写方式:
其次,简洁阐述辩护人对于该刑事案件的整体观念及立场;接下来,详细论述辩护理由,这需要从被告人的具体行动事实出发,参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逐步阐释辩护律师确信被告人无罪并拥有相关凭据的理由;在结尾部分,务必要清楚表达辩护词的核心主张以及针对此案提供的实际处理建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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