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过世后银行贷款怎么处理
众所周知,当某人去世之时,其在银行所办理的贷款如何继续偿还便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实际上,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主要可归类为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是担保贷款,若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贷款人的亲属或者第三方已签署了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相关合约,那么在贷款人离世之后,贷款的偿还责任将落到担保人身上;
其次是抵押贷款,倘若申请人采取以自有房产抵押等方式申贷,那么在贷款人离世以后,法院将会启动对申请人资产的强制拍卖程序以用于偿还贷款;
最后则是无抵押贷款,如果该笔贷款既未设定抵押品,亦无第三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者,那么在贷款人离世之后,贷款无需再行偿还;
然而,若借款人在离去前留下了遗产,则可用以偿还贷款,而不必遵循上述规则。相反地,如若借款人并未留下任何遗产,则该笔贷款的偿还事宜将依照上述三种情况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人过世了信用卡欠很多钱怎么办
若持卡人因故离世,该银行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其名下遗产中进行欠款追讨。若持卡人并无任何财产可供支配,则其所拖欠之款项自当随之消散。
然而,倘若持卡人生前有遗嘱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分配安排,则所有继承人须在他们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偿还持卡人所欠信用卡欠款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需按照法律规定,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且此种清偿行为应以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如有自愿偿还意愿,则不受此限制。但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便无需再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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