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其行为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其行为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司法程序过程中,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被控告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预期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其次,犯事者能够承诺并遵守法庭裁定的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以保证再犯同类罪行的可能性低至最低限度;第三点,被控告人不会存在逃跑或销毁关键证据等严重违反法律的潜在风险;最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截算时间限制,被控告人在拘留期内并无超期关押等违法情形。如果具备以上任何一个涵盖殆尽的条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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