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算追诉期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被取保候审是谁取保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皆有权决定对嫌犯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刑事强制措施。所谓“取保候审”,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定的一项重要刑事手段。它主要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为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通过相应程序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案件便已经正式进入了立案调查阶段,且对其并不存在应当追诉而未进行追诉的时限方面的限制。在执行取保候审这一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提交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从而确保他不会试图逃避侦查机关的监管以及随时做好接受传唤调查的准备工作。总的来说,这种应对方式可以有效地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并且不再需要由于特定的时间因素来启动对嫌疑人的追诉程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