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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故意破坏财物罪,特指对公共或私人财产进行蓄意摧毁或损害,其涉及金额不小且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当故意破坏公司财务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且此类行为已实施三次以上或者集结了三名及以上人员共同进行时,即为该类行为的违法依据。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壹仟元上怎么判
在司法实践中,倘若行为人蓄意损毁价值达到一千元的财物,尚不足以构成本罪;然而,他们必須承受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之责。通常情况下,会被给予五日至十日内的拘留处遇,根据案情酌情额外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判处十日乃至十五日期限的拘留期,同时有资格要求并处罚款,最高为一千元人民币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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