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一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手续申请若夫妇双方均同意结束婚姻关系,应遵循书面离婚协议约定,至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手续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须一同携带结婚证书及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程序与冷静期规定婚姻登记员在细致审查当事人递交的证件、证明无误后,会向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凡发现申请人未能满足离婚登记申请所需条件者,将拒绝接受其申请。
三、流程规定——冷静期设定及其管理方式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分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若是任意一方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则可凭借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亲笔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由婚姻登记机构复核确认无误后,将为撤回申请方派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然而,倘若在离婚冷静期期满之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期届满当日恰逢节假日,则应以节日后的首个工作日为准),双方当事人仍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也即视为撤回所发起的离婚登记申请。
四、最终审查环节与领证要求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以节日后首个工作日作为期限届满之日期计算)过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携带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明、两张尺寸为两英寸的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件资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领离婚证书。对于尚未符合离婚登记资格者,将无法予以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男方一直不出现能判决离婚吗
在司法程序中,若原告诉请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起诉资料,但却未按照法院传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法庭,且未给出合理且合法的理由来解释这种行为,或者在未经法庭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提早退出审判流程,这样的情况可被视为申请撤回诉讼处理。同样地,如果被告对提起诉讼作出回应,并要求提出反诉请求而未能准时到达法庭或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提前离场,法庭也有权对此进行缺席审理并做出相应裁决。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受到法庭的法定传唤,但却以无合法正当理由进行拒绝出庭,或者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中途离开审判现场,都有可能导致最终的缺席审理和裁决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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