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2p平台倒了我们的钱怎么办
多数情况下,想要追讨回来竟是难上加难。部分p2p金融平台在决定突然退出市场这段时间内,很有可能还存有最后再狠赚一笔的想法,因此便会采取以较高利率为诱饵,来吸引大批投资人士纷纷加入。更为阴险的是,他们再利用新注入的资金用以偿还先前投资人的本金与利息,进而营造出一种平台保持着高效回报率的假象,从而成功地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引入这个圈子。
然而一旦这个平台选择了"终止运营",那么投资者的所有投入无疑都会化为乌有。即便在日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能够追回投资者损失的钱财呢概率也实在微不足道。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p2p工作人员犯法吗
从业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员工是否触犯法律法规,这主要依赖于他们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实施的行动。
首先是企业犯罪。如果特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无法承受经营风险而采取了逃逸等方式,导致债权人的资金无法收回,这时就有可能构成我们通常所说的单位犯罪。这种情况下,相关企业将被依法处以罚金,并且直接对其运营管理层、关键职员以及其它直接责任人处以刑法惩罚。
其次是业务员责任。如果一些普通职员直接参与并帮助非法集资活动,然而由于他们不是这起事件核心的责任担当者或者前提条件不足够充分,一般地来说,他们并不应该被视为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涉及刑事责任追究。但是,他们必须保证自身未参与任何与此行为有关的不良行为,不再与其产生关联。接下来我们关注员工的故意犯罪问题。如果某位员工在犯罪时持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或者是更为严重的集资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员工需依据自身行为的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假如员工对于某个犯罪计划持积极态度,这可能会导致他或她成为集资诈骗罪的成员之一,从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只是普通职员,且没有过于明显的表现出自己的主动或者消极参与度,那么一般情况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总而言之,从业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员工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详细把握他们在犯罪行为中扮演的角色和执行的动作。只有在排除上述情况后,员工没有参加非法集资行动或故意犯罪的前提下,他们才能够避免刑事追责。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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