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到的刑事拘留案件而言,申请进行保释所遭遇的困难程度往往与特定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制息息相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以下任一种情况若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均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然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保释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具有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进行保释:
首先,被保释人应当是可能会被法院判决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某种附加刑罚的被告人;
其次,被保释人也必须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如果被保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亦可考虑予以保释;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犯罪分子和被告人,也可以考虑给予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受到刑事拘留的案件中,申请保释的难度与其所涉及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关联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之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从理论层面来看,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任何人都有权利提出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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