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婚姻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结婚证书遗失,可依据以下方式处理离婚事宜:倘若仅有其中一方遗失结婚证书,那么可使用另一方持有的这份证书前往民政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如若夫妻二人均已丢失了结婚证书,则需首先前往民政部门开具一份证明文件以确认双方为合法夫妻关系,同时对此结婚证件的遗失做出书面声明,并将此声明保存于对应的档案内。接下来,您们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是直接前往民政部门补领结婚证书。双方可以携带户口簿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向曾经完成结婚登记工作的登记机关提出重新颁发结婚证书的请求。必须确保登记机关对归档记录进行仔细查核核实,以明确婚姻真实性,然后方可进一步为你们补发结婚证书;对于双方均已遗失结婚证书且未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这意味着无法采用协议离婚方式解决问题。我们建议您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经过法官核实认定您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不存在任何和解或挽救的可能性,那么法庭很可能会做出离婚判决。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结婚证需要户口本吗
进行婚姻登记时,是必须要提供户口簿原件的。需要您在结婚登记时向工作人员提交以下证件证明:
1.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无配偶的证明文件。
3.提示当事人须持有的三张规格为2英寸且已拍好的近照以及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