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殴是故意伤害罪吗
在暴力冲突与攻击的事件中,大家普遍认为参与者双方皆处于主动性状态,大家都有着非法侵犯对方面目的意图,所以,大家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所有人的行为其实都是违法行为,无法被合理地视为正当的防卫行为,而是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这其中,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对他人实施的伤害,只要涉及到故意性质且对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为代价的伤害,都应认定成立故意伤害罪。当然,这种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先必须是非法进行的。需要强调的是,行为人的恶意损害行为必须已经给他人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失,才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轻伤是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据伤情鉴定而得出的,并非依据常人主观判断。
关于群体性殴斗行为的处罚,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亦可施行治安行政拘留手段。凡涉及到此类暴力冲突的案件,尚未达到犯罪标准者,将面临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惩罚,同时需缴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轻微些许,则可能被处以五日内的拘留或罚款金额不超过五百元。但凡存在加重情节的,则应接受长达十天乃至十五天的拘留,附加罚金额亦不得低于五百元至上千元。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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