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矿权不予延续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况下,采矿权将无法获得后续批准并予以延期:
首先,申请人若未能按照相关法规条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以延续探矿权,则该申请必将被拒绝;
其次,若申请者所提交的用以证明探矿权延续的相关资料无法满足法律和地方法规的严格要求,同样将会面临无法延期的困境;
最后,如果探矿区域所在地点正处在自然保护区域之内,则延期申请也将遭遇拒签。
《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二、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我国现行立法规范规定,采矿权必须采取支付对价的方式进行获取。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各矿山业主需根据矿区所覆盖的具体范围,以每年为单位逐一缴纳相应费用,其数额计算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应缴价值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2.对于面积未达到一平方公里的矿区,应依法依规按照实际面积来确定收取费用的额度,然而在此情况下,所收取的费用底线不得低于人民币伍佰元。
3.对于水力矿产如矿泉水及地下热能等资源类型,其采矿权使用费将依据每年每口水井的开采量而定,收费标准为每个水井每年应当支付人民币一千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