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实施。应首先在商事主管机关的推动与领导下设立相关的财产清算小组,并提早完成企业的回收事宜;
其次,在国家规定的报刊之上公开宣告,要求所有涉及该企业的所有方前来进行登记核实。随后再根据前述程序进行各项清偿工作,同时,对清偿完毕后所剩之余款,全体股东按照(商事注册局现有的企业资料记载中)固有的比例进行分配处置。若企业章程内未明确规定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股东间通过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共同确定各人负责债务的份额以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此做法亦具备实际效力。股东作为公司的组成成员,需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正确行使自身的股东权责,严禁滥用股权损害整体公司或他人利益;也不能滥用以公司法人独立身份及股东有限责任对债权人造成不当侵害。如发现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权力,试图逃避债务,给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应承担的公司责任采取连带责任追究措施。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一般的情况下,从被继承人那里继承来的房地产会被视为第二套房地产。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所述,遗产乃指公民在离世之际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涵盖了以下几项内容:公民生前的收入所得;公民的住房以及储蓄类产品;公民所拥有的家具及日常生活用具;公民在野外种植的树木、饲养的家畜以及家禽类动物;公民收藏的古董、书籍、图片这些文化资产;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持有并使用的生产资料等各类合法财产。因此,只要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已经成功地获取了一套房地产,那么在此基础上再次获得合法房地产的话,通常都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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