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怎样定性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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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他人以勒索财物或作人质者,轻者判五至十年,并罚金;致人重伤、死亡或杀害被绑架者,则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并没收财产。盗婴幼儿以勒索财物者,亦同惩处。
绑架罪怎样定性

一、绑架罪怎样定性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法律规范,针对绑架罪行做出专门定义:即以达到敲诈勒索他人财产的具体目的为前提,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控制的行为。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相应罚金

然而,若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者实施了杀害行为,或者故意伤害导致其重伤乃至死亡,那么便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需要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同样地,若是以获取他人财产为目的而实施了盗窃婴幼儿的行为,亦应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怎样定罪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极其复合且多样化,既包括了他人所享有的人身自由权、身心健康权以及生命权益,又包含了公共和私人财富的所有权。在司法实践当中,犯罪嫌疑人常常因实施恐吓威胁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家属支付高额赎金;在整个绑架行为过程中,受害人经常遭受各种形式的虐待、身体上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有可能遭遇不幸死亡;

同时,也存在一些犯罪分子将受害人谋杀之后再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

2.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行为。这些违法行为是需要通过实际行动去完成的,而不仅仅是口头威胁。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不要求特殊身份或职业背景。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但不是任何人都会触犯此罪。

4.从主观方面来看,本罪应出于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必须具备明确的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犯罪目的才可构成。犯罪嫌疑人必须清楚自己的犯罪行为会给他人带来怎样的影响,并且具有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意图。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任何人若进行绑架行为且旨在通过勒索财物或使他人成为人质获取经济利益的,情节轻微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十年不等,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数额的罚金处罚;然而,若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导致受害人身心受损、死亡或者对其进行杀害等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更严苛的法律制裁,即有可能被判定为终身监禁甚至是死刑,并且还会被依法剥夺全部个人财产。对于那些蓄意盗窃婴幼儿以强行索取赎金的不法分子,同样将会受到上述同等程度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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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如何定性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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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绑架后强奸如何定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定性
一、行为对象:“妇女”
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行为内容:
(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行为。
(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一,“暴力手段”。
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行为的
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

三,“其他手段”。
常见表现: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
三、行为主体:
(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3)“婚内”不成立罪,根据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妻子的,成立罪。
四、责任要素:故意
绑架后罪行
(1)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
(2)后迫使被害妇女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的情节加重犯。强迫卖淫后又被害妇女的,数罪并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上述
(1)、
(2)情形的,只成立罪,对拐卖妇女、儿童和强迫卖淫的行为不负责任。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被害人的,绑架后被害人的,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又被害人的,均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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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后强奸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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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对象:“妇女”
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行为内容:
(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行为。
(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一,“暴力手段”。
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行为的
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

三,“其他手段”。
常见表现: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
三、行为主体:
(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3)“婚内”不成立罪,根据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妻子的,成立罪。
四、责任要素:故意
绑架后罪行
(1)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
(2)后迫使被害妇女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的情节加重犯。强迫卖淫后又被害妇女的,数罪并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上述
(1)、
(2)情形的,只成立罪,对拐卖妇女、儿童和强迫卖淫的行为不负责任。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被害人的,绑架后被害人的,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又被害人的,均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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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怎么定性
绑架罪属于刑事犯罪,意味着它非常严重。其主要涉及到非法控制他人,具体是通过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来达到目的。 关于绑架罪的定罪要素,在主观方面,必须要有勒索的意图;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暴力、恐吓等手段,来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在判定一个人是否犯有绑架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许多复杂因素,比如动机、手段以及控制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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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绑架后强奸该如何定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绑架后强奸该如何定性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定性
一、行为对象:“妇女”
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行为内容:
(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行为。
(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一,“暴力手段”。
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行为的
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

三,“其他手段”。
常见表现: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
三、行为主体:
(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3)“婚内”不成立罪,根据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妻子的,成立罪。
四、责任要素:故意
绑架后罪行
(1)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
(2)后迫使被害妇女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的情节加重犯。强迫卖淫后又被害妇女的,数罪并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上述
(1)、
(2)情形的,只成立罪,对拐卖妇女、儿童和强迫卖淫的行为不负责任。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被害人的,绑架后被害人的,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又被害人的,均数罪并罚。
绑架后强奸该怎样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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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对象:“妇女”
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行为内容:
(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行为。
(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一,“暴力手段”。
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行为的
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

三,“其他手段”。
常见表现: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
三、行为主体:
(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3)“婚内”不成立罪,根据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妻子的,成立罪。
四、责任要素:故意
绑架后罪行
(1)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
(2)后迫使被害妇女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的情节加重犯。强迫卖淫后又被害妇女的,数罪并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上述
(1)、
(2)情形的,只成立罪,对拐卖妇女、儿童和强迫卖淫的行为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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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对象:“妇女”
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行为内容:
(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行为。
(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一,“暴力手段”。
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行为的
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

三,“其他手段”。
常见表现: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
三、行为主体:
(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3)“婚内”不成立罪,根据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妻子的,成立罪。
四、责任要素:故意
绑架后罪行
(1)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
(2)后迫使被害妇女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的情节加重犯。强迫卖淫后又被害妇女的,数罪并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上述
(1)、
(2)情形的,只成立罪,对拐卖妇女、儿童和强迫卖淫的行为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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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如何定性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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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对象:“妇女”
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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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行为。
(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一,“暴力手段”。
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行为的
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

三,“其他手段”。
常见表现: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
三、行为主体:
(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3)“婚内”不成立罪,根据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妻子的,成立罪。
四、责任要素:故意
绑架后罪行
(1)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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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致人死亡,怎样定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定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只认定为绑架罪一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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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绑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挟持行为构成绑架罪,即使未成功勒索也属犯罪。若在此过程中导致被挟持者死亡或重伤,犯罪者将面临更重的刑罚,可能包括死刑和财产没收。盗窃婴幼儿以图财的行为同样适用此规定。总之,以财物为目的的挟持行为均视为绑架罪,严重情节下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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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定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定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只认定为绑架罪一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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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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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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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只认定为绑架罪一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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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该怎样定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该怎样定性问题解答如下, 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定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只认定为绑架罪一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要怎样定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要怎样定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定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只认定为绑架罪一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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