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判决的被告破产了怎么办
然而在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完整体产清偿之后,若被告仍未能如数履行其债务,那么此部分债务便可视为消解。关于破产人清偿债务的顺序问题,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支付的款项为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其次是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相关费用;
再次是破产人应缴纳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剩余的部分则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关于是否能够适用缓刑之判决,必须基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况进行判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有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时,方能对罪犯作出缓刑的宣告。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范,便可考虑给予缓刑的宣告。特别是对于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正在孕期的女性以及年龄已达七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这几种情形下,更应优先考虑给予缓刑的宣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罪犯所犯之罪行的情节较轻;
(2)罪犯具有懊悔之心并且已经有所表现;
(3)证明罪犯没有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危险性;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的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可以视犯罪的具体状况,在缓刑期间限制犯罪分子从事某些特定范围之内的活动,限制他们进入特定的地区、场所,以及限制他们与特定人群的接触。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即使其所受的附加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也必须继续执行附加刑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